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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个人隐私与网上恶性竞争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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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

  日前,外界期待已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以及关于互联网上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内呼吁,希望能尽快通过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当前高速发展同时问题多多的互联网行业。文、图片整理/文静

  竞争软件不得恶意不兼容

  此次工信部发布的《管理规定》的意见稿中,业界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同行”之间“恶斗”以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规定中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业界人士指出,《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3Q大战”的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规定不仅定位于保护各位用户,而且还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出售网民信息可被罚过万元

  对于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之外的用户个人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有网友认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似乎有点少,对于一些出售网民个人信息就能获利数十万元、甚至更多的公司来说,约束力度不大。

  捆绑软件有望说再见

  针对下载软件捆绑指定浏览器的“搭配”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此项规定,被不少业界人士“肯定”,认为是结束国内互联网乱象的有效方式。若此项规定得以严格实施,相信不少用户的电脑中会“干净”很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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